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水利电力部关于试行水电部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1:40:09  浏览:98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水利电力部关于试行水电部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水利电力部


水利电力部关于试行水电部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实施办法的通知

1987年12月1日,水利电力部

为促进水电系统修造企业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做好企业创优、评比及升级等基础工作,特制订《水电部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需要对产品标准进行水平确认的单位,请直接与我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联系,并按本办法试行。
水电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地址:杭州市教工三路。

附:水电部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水电系统修造企业加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标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做好企业升级的基础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水电部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工作,由水电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初审,报部审批。
第二条 产品标准水平确认范围:
1.申请国家优质产品奖项目的产品标准水平;
2.申请水电部优质产品奖项目的产品标准水平;
3.企业上等级质量标准水平;
4.采用国际标准管理验收。
第三条 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应具备下列条件:
1.需进行水平确认的产品标准,一定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2.无相应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照,可用国外先进样机的实测数据及相应说明书、样本中所列参数作参照。所采用的实测数据应有本行业的技术权威机构的测试报告为依据;
3.已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已转化为我国标准;
4.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工作,主要是针对已经上级部门批准的企业现行标准;
5.被确认标准水平的产品应已批量生产,并经权威机构检查,符合标准规定。
第四条 产品标准水平的划分:
1.国际先进水平,指采用近五年内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先进公司标准,以及国家标准中具有当代先进水平的标准。达到该标准水平,可申报国家优质产品奖;
2.发达国家七十年代末八十年初的先进水平,指采用发达国家七十年代末八十年初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先进公司标准,以及这一时期内,国际标准中具有先进水平的标准。达到该标准水平,可申报部优质产品奖;
3.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指达到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要求。并且该产品的质量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达到该标准水平,可申报省优质产品奖。
第五条 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审查内容:
1.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符合我国国情。综合采用数种标准时,应取舍合理。对我国标准中的某些高于国外标准的,一般不应降低;
2.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中所涉及的基础标准及方法标准应与我国一致;
3.被确认的产品标准应完整,包括:规格、代号、结构形式、性能参数、运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环保等要求的全过程。根据产品特点的需要,合理编写;
4.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或先进样机的实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审查其先进性及可靠性。
第六条 产品标准水平确认需提供下列文件:
1.标准报批文件;
2.标准报批稿;
3.上级部门对该产品标准的批复文件;
4.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水平对比表;
5.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及译文,如为国家正式出版刊物,可只有中译文;
6.经技术权威机关实测的国外先进样机测试报告;
7.标准编制说明;
8.产品鉴定及测试报告。
其中前四项为必备文件,5、6两项任取一项,其他为参考文件。
第七条 企业需要对其产品标准进行水平确认时,可提出申请,并与第六条所要求的文件一并提交水电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产品标准水平确认书”。对项目较大、内容复杂的产品标准,或需聘请咨询,可由质标所派人员赴厂考核及提供服务。
第八条 产品标准水平确认,咨询收费办法:
参照(82)科协发咨字024号文有关科技咨询服务收费的暂行规定,标准水平确认收费标准,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确认标准水平的工作量,难易程度,按确认过程中所需的直接费用(如资料费、技术处理费、复制费、通讯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津贴等),并适当加收一些咨询服务费的办法计算收费。由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和委托单位,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赤峰市群众自发体育健身活动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


赤政发[1999]063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群众自发体育健身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赤峰市群众自发体育健身活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赤峰市人民政府

          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赤峰市群众自发体育健身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健康有序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保持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和旗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群众性健身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和提倡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群众性

体育健身活动。

依法开展的体育健身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开放。部门所属体育设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后,也应逐步向社会开放。

第六条 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从事体育健身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妨碍道路交通、车辆行驶和他人行走;

(二)占用公路、街道、胡同及公共停车场;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张贴、张挂横幅、标语、标志、旗帜等宣传品;

(四)渲染封建迷信,蛊惑人心;

(五)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聚集活动;

(六)以健身练功之名或以敛财为目的进行欺诈、贩卖非法出版书刊、音像制品及信物;

(七)在公共场所开展健身练功活动时使用的音像设备所放音量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影响居民正常的学习、休息;

(八)践踏、损坏绿地、花草、树木及其它公有设施。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取缔;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煽动闹事的,依法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68号)有关要求,掌握当前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督促各检测机构进一步科学、严格、公正地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经研究,部决定组织对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的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此次督查主要是对各有关检测机构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道路试验检测实施细则》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开展燃料消耗量检测的试验条件、工作流程及工作管理制度;二是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及原始试验记录等材料;三是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的实际操作情况;四是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情况。
  二、督查范围及方式
  我司将牵头成立若干督查组,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凡列入部第一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名单的检测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组将采取实地走访、随机调阅材料、现场观摩、对相关工作人员测试、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
  对于在此次督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督查时间
  201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对各有关检测机构的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电话
  部道路运输司车辆处曹磊 (010)65292755,刘伟俭 (010)65292754。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