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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9:23:49  浏览:97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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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中国农业银行


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6月25日,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了切实加强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的管理,保证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处理办法》和《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帐专户管理办法》(财商字〔1995〕576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尽快将中央财政应拨补各地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款拨付到位,请于7月5日之前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预算总会计在同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帐号报财政部预算司和商贸司。

附件: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的管理,保证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处理办法〉和〈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帐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5〕57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已与中央财政签订了《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责任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按责任书的规定给予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预算总会计在同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存款专户。从1996年起,中央财政将应拨补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款视同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调度款,按季直接预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总预算会计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专户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预算支出指标等有关文件必须抄送同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按规定动支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款时,在国家预算支出科目价格补贴支出类下第244款之一“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科目中列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款后,要及时归还银行。
第五条 属于归还农业发展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款,由农业发展银行依据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的拨款清单,通过同级人民银行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利息补贴款转拨给停息企业开户银行。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比例、超计划提前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所节余的利息补贴款,中央财政不收回,用于归还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贷款本金。属于归还农业发展银行的,由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的清单直接冲减粮食政策性挂帐贷款;属于归还农业发展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的清单,由农业发展银行通过人民银行联行转拨给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企业开户银行,抵减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贷款。如各地节余的利息补贴款消化完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后仍有节余,节余的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继续用于粮食方面的开支,不能平衡预算,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中央财政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执行情况按日历年度考核。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如当年未能达到责任书规定目标的,按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达的财商字〔1995〕576号文件规定处罚。
第八条 建立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决算制度。财政年度终了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编制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收支决算。经同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注审核意见后,于翌年3月底以前报送财政部、抄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由财政部审批。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对下拨付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利息补贴款也必须实行专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比照本办法制定,报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原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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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1999]206号



各保险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开办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为了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切实防范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险公司开办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办;
二、严格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遵守证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起设立的或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遵守证券业务相关法规以及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安全、增值的原则,谨慎投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第五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专门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设有专门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稽核部门、投资决策部门;应当具备必要的信息管理和风险分析系统。
第七条 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金融、证券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三)高级管理人员须具备必要的金融、证券、法律等有关知识,熟悉证券投资运作,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负责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
(四)主要业务人员应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并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主要业务人员是指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的主管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各保险公司依据本办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开办投资基金业务的资格。
第九条 保险公司申请开办投资基金业务,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报告;
(三)资金运用部门的设置及职能;
(四)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五)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管理的内部组织结构、职能、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授权授信制度、主要风险控制措施、信息保密制度等。
(六)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材料应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核定的比例;
(二)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基金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投资于基金的资产的20%;
(三)保险公司投资于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不得超过该基金份额的10%。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率、资产结构和质量、资金运用收益率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有关因素,以上年末的总资产为基准核定。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业务应当由总公司统一进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买卖基金。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业务必须保证基金交易、资金调拨、会计核算及内部稽核岗位的相互独立。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使用证券交易账户应当遵守《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设的所有证券交易账户及资金账户须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从事投资基金的业务,可按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办特别席位;也可在具有证券委托代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上进行委托代理交易。
第十七条 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应是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在证券经纪业务中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证券经营机构。保险公司选择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下的证券经营机构须经中国保监会认可。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业务的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至少妥善保存15年。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向中国保监会上报投资基金的资产明细表。月报表须于次月15日前上报,年报表须于次年1月底之前上报。在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时,应随时要求个别公司提供任何与投资基金有关的报表及材料。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有权对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比例和方向进行稽核审查,也可以不定期进行专项稽核。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单处或并处警告、限期平仓、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通报批评、责令撤换投资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调减投资基金业务的比例,直至取消投资基金业务的资格

(一)未经批准擅自买卖基金;
(二)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三)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五)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六)未及时上报交易席位及交易账户情况及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报表资料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级分公司本办法视同总公司。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0月29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第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立坤

   2011年5月3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1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69件(其中政府令64件,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30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6件(其中政府令9件,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47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55件(均为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修改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政府令14件,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6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除公布保留和经修改的文件外,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一: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三: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四: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一:
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名称
1 政府令第1号
(1990年) 焦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
2 政府令第12号
(2000年) 焦作市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3 政府令第15号
(2000年) 焦作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管理办法
4 政府令第19号
(2000年) 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
5 政府令第20号
(2000年) 焦作市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6 政府令第21号
(2000年) 焦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7 政府令第22号
(2000年) 焦作市法律援助办法
8 政府令第24号
(2000年) 焦作市保护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9 政府令第4号
(2001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安置部队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决定
10 政府令第6号
(2001年) 焦作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
11 政府令第7号
(2001年) 焦作市气象管理实施办法
12 政府令第13号
(2002年) 焦作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
13 政府令第14号
(2002年) 焦作市关于城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14 政府令第16号
(2002年) 焦作市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15 政府令第17号
(2002年) 焦作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6 政府令第20号
(2002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19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
17 政府令第21号
(2002年) 焦作市人民防空管理实施办法
18 政府令第27号
(2003年) 焦作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19 政府令第29号
(2003年) 焦作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办法
20 政府令第31号
(2003年) 焦作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
21 政府令第33号
(2003年) 焦作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22 政府令第34号
(2003年) 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
23 政府令第36号
(2003年) 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
24 政府令第41号
(2004年) 焦作市市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25 政府令第42号
(2004年) 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6 政府令第44号
(2004年) 焦作市教育督导规定
27 政府令第45号
(2004年) 焦作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8 政府令第50号
(2004年) 焦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
29 政府令第51号
(2004年) 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30 政府令第54号
(2004年)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31 政府令第55号
(2004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32 政府令第56号
(2004年) 焦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33 政府令第58号
(2005年) 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4 政府令第59号
(2005年) 焦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35 政府令第62号
(2005年) 焦作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36 政府令第63号
(2005年) 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
37 政府令第64号
(2005年) 焦作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38 政府令第65号
(2005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城区土地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39 政府令第66号
(2005年) 焦作市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办法
40 政府令第67号
(2005年) 焦作市城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41 政府令第69号
(2005年) 焦作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
42 政府令第70号
(2005年) 焦作市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43 政府令第71号
(2005年)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44 政府令第72号
(2005年) 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45 政府令第74号
(2006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市直单位实行聘用
合同制暂行办法的决定
46 政府令第75号
(2006年) 焦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47 政府令第76号
(2006年) 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试行)
48 政府令第77号
(2006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
49 政府令第1号
(2007年) 焦作市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暂行办法
50 政府令第2号
(2007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51 政府令第3号
(2007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
52 政府令第4号
(2007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18件行政性文件的决定
53 政府令第5号
(2007年) 焦作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54 政府令第6号
(2007年) 焦作市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55 政府令第7号
(2007年) 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56 政府令第8号
(2008年) 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57 政府令第9号
(2008年) 焦作市城区清雪管理办法(试行)
58 政府令第1号
(2009年) 焦作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59 政府令第2号
(2009年) 焦作市农村乡镇消防队管理办法
60 政府令第3号
(2009年) 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61 政府令第4号
(2009年)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决定
62 政府令第5号
(2009年) 焦作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63 政府令第6号
(2009年) 焦作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4 政府令第7号
(2009年) 焦作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65 焦政
〔199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66 焦政文
〔1995〕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房改配套措施的批复
67 焦政办
〔1997〕7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搞好粮食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8 焦政
〔2000〕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
69 焦政
〔2000〕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的
意见
70 焦政
〔2000〕3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
意见
71 焦政办
〔2000〕8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
72 焦政
〔2001〕1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民兵对口专业分队
管理规定的通知
73 焦政办
〔2001〕6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74 焦政办
〔2001〕6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75 焦政办
〔2001〕6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76 焦政
〔200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
77 焦政
〔2002〕1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
实施意见
78 焦政文
〔2002〕10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导游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批复
79 焦政办
〔2002〕4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考核奖惩意见
80 焦政办
〔2002〕5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81 焦政办
〔2002〕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直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的通知
82 焦政办
〔2002〕7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83 2003年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塔南路武陟修武段两侧土地规划管理严禁违法建设的通告
84 焦政
〔2003〕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5 焦政
〔2003〕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见
86 焦政
〔2003〕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87 焦政
〔2003〕2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
促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意见
88 焦政
〔2003〕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
职业优待意见的通知
89 焦政文
〔2003〕1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的意见
90 焦政办
〔2003〕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91 焦政办
〔2003〕1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92 焦政办
〔2003〕2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暂行规定的通知
93 焦政办
〔2003〕4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94 焦政办
〔2003〕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焦作市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95 焦政办
〔2003〕5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调整
烟尘控制区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96 焦政办
〔2003〕5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名标志维护管理
工作的通知
97 焦政办
〔2003〕6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补充市直事业人事
制度改革中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通知
98 焦政办
〔2003〕10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4050人员再就业
工作的通知
99 2004年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的
通告
100 焦政
〔2004〕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101 焦政
〔2004〕1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节水灌溉示范市的意见
102 焦政
〔2004〕1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
意见
103 焦政
〔2004〕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104 焦政
〔2004〕2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105 焦政
〔2004〕2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的意见
106 焦政
〔2004〕2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107 焦政
〔2004〕3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08 焦政
〔2004〕4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管理工作的意见
109 焦政文
〔2004〕3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110 焦政文
〔2004〕10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意见
111 焦政文
〔2004〕14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意见
112 焦政文
〔2004〕20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豫政〔2004〕5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
113 焦政办
〔2004〕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高致病性
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114 焦政办
〔2004〕3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意见的通知
115 焦政办
〔2004〕7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
116 焦政办
〔2004〕8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打造诚信
供销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17 焦政办
〔2004〕8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及灵活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见的通知
118 焦政办
〔2004〕8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119 焦政办
〔2004〕10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防雷减灾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120 焦政办
〔2004〕11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21 焦政办
〔2004〕12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122 2005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加强规划土地管理的通告
123 焦政
〔200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124 焦政
〔2005〕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
意见
125 焦政
〔2005〕3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物管理的通知
126 焦政
〔2005〕3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住房搬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7 焦政
〔2005〕3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采煤沉陷区规划新建居住小区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128 焦政
〔2005〕3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9 焦政
〔2005〕4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130 焦政
〔2005〕4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131 焦政
〔2005〕4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132 焦政文
〔2005〕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景区门票优惠
办法的通知
133 焦政文
〔2005〕1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管理的意见
134 焦政文
〔2005〕8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
135 焦政文
〔2005〕9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资金筹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136 焦政办
〔200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中央和省驻焦企业及
市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37 焦政办
〔2005〕1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维护正常矿业秩序联席会议关于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意见
138 焦政办
〔2005〕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解决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39 焦政办
〔2005〕3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餐饮服务门店及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140 焦政办
〔2005〕3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方案的通知
141 焦政办
〔2005〕3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焦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的通知
142 焦政办
〔2005〕5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43 焦政办
〔2005〕5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144 焦政办
〔2005〕10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145 焦政
〔2006〕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146 焦政
〔2006〕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
意见
147 焦政
〔2006〕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148 焦政
〔2006〕1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
规定的通知
149 焦政
〔2006〕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领域明令禁止六种建设行为的通知
150 焦政
〔2006〕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151 焦政
〔2006〕2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152 焦政
〔2006〕4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153 焦政文
〔2006〕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水上安全管理
职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54 焦政文
〔2006〕2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155 焦政文
〔2006〕11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
问题通知的意见
156 焦政文
〔2006〕11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政文〔2005〕105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157 焦政办
〔2006〕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区冬季清雪应急预案的通知
158 焦政办
〔2006〕3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159 焦政办
〔2006〕5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的实施意见
160 焦政办
〔2006〕6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161 焦政办
〔2006〕7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162 2007通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部分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
163 焦政
〔2007〕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164 焦政
〔2007〕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通知
165 焦政
〔2007〕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166 焦政
〔2007〕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工作的意见
167 焦政
〔2007〕1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开发改造的
意见
168 焦政
〔2007〕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169 焦政
〔2007〕1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170 焦政
〔2007〕1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
意见
171 焦政
〔2007〕1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
172 焦政
〔2007〕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173 焦政
〔2007〕2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174 焦政
〔2007〕2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175 焦政
〔2007〕2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
176 焦政
〔2007〕2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焦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工作程序暂行办法的决定
177 焦政
〔2007〕3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178 焦政文
〔2007〕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179 焦政文
〔2007〕1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180 焦政文
〔2007〕2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贯彻落实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81 焦政文
〔2007〕3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82 焦政文
〔2007〕3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183 焦政文
〔2007〕4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
184 焦政文
〔2007〕4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185 焦政文
〔2007〕4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186 焦政文
〔2007〕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87 焦政文
〔2007〕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担保机构发展的指导
意见
188 焦政文
〔2007〕6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整体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快
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189 焦政文
〔2007〕7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190 焦政文
〔2007〕7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惠民医院优惠政策
调整方案的通知
191 焦政文
〔2007〕7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192 焦政文
〔2007〕7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货物运输业发展促进运输业税收增长的意见
193 焦政文
〔2007〕8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194 焦政文
〔2007〕9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
预案的通知
195 焦政文
〔2007〕10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196 焦政文
〔2007〕10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规范税收征管的意见
197 焦政文
〔2007〕11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的意见
198 焦政文
〔2007〕127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
199 焦政文
〔2007〕13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 焦政文
〔2007〕14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
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 焦政文
〔2007〕17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实行城区市级统筹的
实施意见
202 焦政文
〔2007〕17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203 焦政办
〔2007〕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焦作市为外来
投资者颁发客商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204 焦政办
〔2007〕8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205 焦政办
〔2007〕12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
管理的通知
206 焦政办
〔2007〕2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我市
燃煤火电厂烟气脱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7 焦政办
〔2007〕4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
208 焦政办
〔2007〕4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通知
209 焦政办
〔2007〕51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焦作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10 焦政办
〔2007〕5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体性聚餐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11 焦政办
〔2007〕5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八部门
关于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12 焦政办
〔2007〕59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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