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1:15:59 浏览:96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工本费结算管理的通知
财综[2011]3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财政票据工本费征收管理,规范中央单位财政票据领购程序,促进中央单位财政票据工本费及时结算并缴入中央国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向财政部申请领购财政票据。其中,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申请领购财政票据,应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汇总后,统一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中央单位先支付票据工本费,再由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机构组织印制、发放。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有关规定,将财政票据工本费收入及时缴入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中央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包括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的制定工作,根据年度财政票据使用计划编制本单位财政票据工本费预算,统一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并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安排支出,确保当年所领购财政票据工本费的及时结算。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二○一一年五月七日
煤炭工业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关于统配煤矿当前劳动方面几个主要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煤炭部 国家劳动总局
煤炭工业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关于统配煤矿当前劳动方面几个主要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了改革煤矿劳动制度,整顿职工队伍,严格劳动纪律,以利于煤炭生产的发展,研究制定了《关于统配煤矿当前劳动方面几个主要问题的暂行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统配煤矿当前劳动方面几个主要问题的暂行规定(摘录)
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改进用工制度
一、根据煤矿生产特点,应当实行两种劳动制度。井下采掘工人除使用固定工外,还应当采用农村协议工(不转户粮关系,签定合同,到期轮换)。
二、煤矿企业招用工人时,允许煤矿打破地区或省界,到指定的农村招工或招农村协议工,地方政府和劳动部门应给予支持。
煤矿井下工人,要招收符合生产需要的男青年,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方法进行招收。
招收进矿的工人在半年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者,企业有权辞退。返回农村社队和城市街道时,地方政府和公安粮食部门要准予落户粮关系。
三、煤矿企业招用工人时,无论是招用固定工还是农村协议工,都必须纳入国家劳动计划。
招用固定工时,必须按省(区)人民政府或煤炭部下达的增加劳动力的指标进行招收,非经批准不得招用固定工。
使用农村协议工时,必须在省(区)人民政府或煤炭部下达的计划范围内,经省(区)煤炭局批准使用。
四、煤矿企业招用工人时,不准私招乱雇、搞“关系户”和“走后门”。招收的井下工人必须如数下井,不准用于井上。违犯者要严肃处理,对责任者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同时,应该动员被招收的本人立即回到井下工作,如不愿回去的,企业应予辞退。整顿劳动组织巩固采掘队伍
五、煤矿企业要继续贯彻(81)煤劳字第165号文件《关于整顿劳动组织加强劳动管理的通知》,采取有力措施,整顿劳动组织,清退计划外用工,压缩非生产和辅助人员,充实采掘一线。必须提高工时利用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节约工资基金。
六、对一九七八年以来招收的采掘工,不论未分配做采掘工作和分配做采掘工作后又倒流上来的,除因工伤残者外,都应该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动员他们返回采掘一线,经再三动员仍不下井的,予以辞退。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把自己的孩子和亲属动员返回采掘岗位。
七、对一些干部、工人凡符合离职休养或退休条件的,要动员他们离职休养或退休,政治待遇不变,生活要给以妥善安置。
八、为了改变当前煤矿企业机构庞大,人浮于事的状况,各局、矿应搞好定员,把多余人员组织起来成立综合生产服务部门(处、厂、车间)或劳动服务公司,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各种生产和学习。这样做既妥善安置了多余人员,也保证了煤炭生产一线队伍精干。要求做到:
1.要加强综合生产服务部门或劳动服务公司的领导,选派得力干部抓好这项工作。
2.要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做到自负盈亏。一时做不到自负盈亏的,在短期内不足部分可列入营业外支付。
3.这个部门,实行单独管理,其人员不计算在原煤生产人员中去。要广开生产门路,多种经营,充分利用煤矿有利条件,从事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建筑材料、环境保护、农副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服务行业等工作,使每个同志发挥所长,安排适当工作。划入这个部门的固定职工仍执行全民所有制的工资福利待遇。
4.综合生产服务部门或劳动服务公司,要组织职工学政治、学技术、学业务,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水平,为新投产矿井培训技术业务力量。
九、煤矿企业对采掘工人的生活福利要给予照顾。有的单位根据条件可以单独成立采掘工人食堂,做到花样多,吃得好。在安排职工住房时,采掘工人应该得到优先安排。他们的子女入托、入学要优先照顾。煤矿招工时,同等条件下,采掘工人的孩子,可以优先安排就业。整顿劳动纪律
十、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推行过去行之有效的经验,考勤员统一由劳动部门管理。对这项工作应定期地总结和改进。
十一,十二,十三、略附 则
十四、本暂行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省(区)煤炭局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改按本规定执行。
发布19项石化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12号
发布19项石化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19项石化行业标准,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19项石化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二ΟΟ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19项石化行业标准名称及编号
一、强制性标准10项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代替标准编号
1
石油化工防火堤设计规范
SH3125-2001
___
2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通则
SH3059-2001
SH3059-94
SH3059-1994
3
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隔离和吹洗设计规范
SH3021-2001
SHJ21-90
SH3021-1990
4
石油化工仪表及管道伴热和隔热设计规范
SH3126-2001
SHJ21-90
SH3021-1990
5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
SH3020-2001
SHJ20-90
SH3020-1990
6
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1
SH3501-1997
7
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3503-2001
SH3503-93
SH3503-1993
8
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3514-2001
SHJ514-90
SH3514-1990
9
石油化工筑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4-2001
___
10
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3009-2001
SHJ9-89
SH3009-2000
二、推荐性标准9项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代替标准编号
1
石油化工设计能量消耗计算方法
SH/T3110-2001
SYJ1029-82
SH/T3110-2000
2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充水预压监测规程
SH/T3123-2001
___
3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工艺流程设计图例
SH/T3124-2001
___
4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SH/T3517-2001
SHJ517-91
SH/T3517-1991
5
催化裂化装置轴流压缩机-烟气轮机机组施工技术规程
SH/T3516-2001
SHJ516-90
SH/T3516-1990
6
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工艺标准
SH/T3530-2001
SH3530-93
SH/T3530-1993
7
石油化工管式炉铬钼钢焊接回弯头技术规范
SH/T3127-2001
___
8
炼油厂添加剂设施设计规范
SH/T3109-2001
SYJ1025-82
SH/T3109-2000
9
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
SH/T3096-2001
SH/T3096-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