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28:14  浏览:98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国发〔1981〕164号《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国务院《通知》下发之前,市人民政府曾颁发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几项规定》,这个《规定》和国务院《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现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
对以下几个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遵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工人,应当动员退休、退职。个别有技术专长又确属生产需要,必须缓退的,要报经市劳动局批准。未经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
应停发其工资,改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二、国务院《通知》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退休、退职的工人,任何单位一律不得聘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领取少量报酬的退休、退职工人,不应视为受聘工作。
三、根据国务院《通知》中指出的“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发布了这方面的规定并认为可行的,可以继续执行”的精神,我市原规定:退休工人受聘后,其退休待遇由聘用单位发给。“为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兴办的集体单位聘用的退休工人,其退休费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仍由原
工作单位发给。”仍继续照此办理。
四、退休工人个人开业的审批办法和退休待遇问题,由市劳动局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委、各有关直属单位,对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几项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并请于二月二十五日之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同时,抄送市劳动局。
以上各点,请即执行。



1982年2月8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



农机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推广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普及应用,强化对建设现代农业的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我国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稳步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创新,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应用,技术领域进一步拓展,推广机制不断创新,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正处在加快发展、改善结构、提升质量、拓宽领域的重要阶段。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农业机械是农业科技的物化载体,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是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有利于实现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快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技术体系;有利于加快推广农机化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不仅关系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速度和质量,而且关系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要认真实施《推广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推动农业技术集成、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更加自觉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促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为着力点,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加强推广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设施条件建设和推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推广服务能力和效率,加快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重点的农机化技术普及应用,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行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明确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科研、教学、企业、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等多种社会力量投身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事业。

——坚持试验示范,农民自愿。试验先行,加大试验力度,确保技术先进、适用和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选择和应用技术的自主权。通过典型示范,政策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调动农民应用技术的积极性。

——坚持机制创新,提高效率。创新完善机制,推动农机与农艺技术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技术推广与经营方式协调发展。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创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方式方法,提高推广效率。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效益。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采取适宜的技术路线。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注重生态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选好重点区域,抓住薄弱环节,把握主推技术,集中优势资源,扶强带弱。尊重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规律,以点带面,促进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广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化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机械化薄弱环节实现明显突破,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装备广泛应用,装备结构明显改善,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装备保障。

三、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一)强化机构建设。强化主体,依法确立推广机构的公共服务性质,明确公益性职责,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县、乡镇或区域国家推广机构,确定机构人员编制,按规定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行乡镇推广机构以县级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以乡级政府管理为主、县级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起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数量和结构比例,健全完善队伍。全面推进人员聘用管理,明确上岗条件和人员进出考评机制,实施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鼓励和引导农科大学生从事基层推广工作,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广泛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实施好万名农技推广骨干培养工程,不断更新知识、提升素质。

(三)强化条件建设。制定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规划,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等政策措施,加强基层推广机构办公条件、设施设备、试验示范基地等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条件能力,确保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强化多元服务。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农民多领域、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需求,完善制度措施,引导科研教学单位成为公益性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解决农业生产一线的实际问题。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企业、群众性农机科技组织及其它社会力量的推广作用,多渠道为农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农业产前、前中、产后全程服务,提高农民应用技术的组织化程度。

四、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一)加强示范区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试验示范基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把示范区建成方便试验、具备示范、利于宣传的基地。建立完善农业机械化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等试验评价的方法,为开展试验示范提供支持。

(二)强化试验示范。立足农业生产实际需要,选择引进技术,认真组织试验,探索适合当地机械化生产的工艺流程、技术模式,确定主推作物品种、农机化技术和成熟机型。广泛布点示范,展示示范效果,以点带面,引导农民自觉应用。

(三)注重培训指导。通过培训,使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人员掌握技术要点、学会技术推广方法,指导农民掌握技术要领、正确操作使用机具。发挥专家、技术推广骨干作用,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决农民疑难问题,加快农业机械化技术普及应用。

(四)实行全面推进。以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强技术集成示范,加快实现瓶颈技术突破。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因地制宜推广重点环节机械化技术,加快提升经济作物、畜牧水产养殖业、林果业、草业、种业、农产品初加工业、设施农业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化水平。

五、不断创新完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制

(一)创新完善协作机制。突出“一主多元”整体作用发挥,运用行政工作协调、重大项目集聚、市场机制引导等有效手段,努力打破部门、地域、单位界限,统筹配置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农机推广机构、农机科研教学单位、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企业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联合协作,形成产学研推紧密结合、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优势互补、专项服务与综合性服务良性互动的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新机制。

(二)创新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将法定的推广服务职能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人员,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要求。建立完善工作考评制度,以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实绩等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考评。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将推广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务职称晋升和聘任、续签聘任合同、调整岗位、技术指导员补助、学历提升、知识更新培训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创新推广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农机110、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不断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实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技术服务信息化、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提高推广服务效率,促进先进农业机械化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快速转化应用,尽快形成生产力。

六、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把推广工作纳入农业机械化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条件能力建设纳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科学谋划,强化措施,抓出成效。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农业机械化鉴定、监理、培训等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各级农业机械化推广机构要围绕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二)落实政策法规,完善保障措施。要认真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促进各项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及体系建设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要积极协调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改善基层人员待遇水平和工作条件。要依法保障推广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调控作用,把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紧密结合,优先保证重点和薄弱环节作业机械购置补贴。积极推动扩大农机作业补贴范围,加大技术推广应用补助力度,调动农民应用先进农业机械化技术的积极性。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项目带动。要积极协商、落实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确保推广工作正常运转。要科学谋划项目,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示范推广条件改善和技术应用。要加强农业装备自主创新重大项目的科学论证和立项工作,着力研制适合农业生产需要的农业装备,突破农业机械化技术瓶颈。实施好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农机)经费项目、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项目、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项目,不断加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投入。依托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宣传,宣传发展农业机械化对建设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宣传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作用,取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营造农业机械化发展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要积极宣传模范农机推广人物的事迹,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展示农机人的风采。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新典型,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水平。



                         农业部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
农机发〔2012〕3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JXHGLS/201211/t20121129_3076723.htm


农业部关于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07]第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前一段时期,农产品价格上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部也作出了具体布置,农产品市场供应总体良好。眼下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采取得力手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坚决避免出现农产品断档、脱销等现象,切实防止农产品价格出现大起大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节日是农产品消费旺季,各地要充分认识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把抓好冬季农业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最紧迫任务,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农民搞好冬季作物田间管理,切实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千方百计增加农产品上市数量,丰富农产品上市品种。要引导农民形成合理的价格预期,适时出售手中余粮。鼓励农民根据市场需求,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优化生产结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跨区域调运畅通,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对于非本地主产品种,要密切与其他主产区的合作,积极组织产销对接,帮助企业联系货源,支持企业发展订单生产,努力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有效防范结构性紧张状况的发生。鼓励本地农产品经营企业和商户利用节日消费高峰创造的商机,扩大经营规模。要加强与各种媒体的联系,正确宣传本地区农产品供求和价格形势,引导社会舆论理性看待农产品价格变化,稳定群众心理预期,防止出现盲目抢购、哄抬物价等现象。

二、加强全程监管,确保质量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引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强化环境监测治理,推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确保农产品源头安全。要加强流通环节检验检测工作,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节日期间,各地要把批发市场等农产品集散地作为监管重点,提高抽查频率,扩大抽查范围,督促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对不合格农产品,要依法及时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一律不得上市销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防止问题扩大蔓延。要努力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强化监测预警,搞好信息发布。各地要加强对粮、油、肉、蛋、奶、菜、水产品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密切关注主要农产品市场供应、销售、库存及价格变化等情况,认真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供求形势及变化趋势。对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市场脱销、价格异常波动等苗头性、趋势性迹象,要加强跟踪,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市场行为的引导作用,定期发布供求、价格等信息,搞好公共服务,保证市场平稳运行。

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事关重大,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靠前指挥,明确责任,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和有关部门一道,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农 业 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