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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电脑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业务实施规则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0:29:11  浏览:80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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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电脑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业务实施规则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电脑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业务实施规则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8月10日,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规范我行电脑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业务的做法,以加强该业务的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电脑储蓄存款通存通兑业务实施规则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全国存款工作会议和总行有关部门讨论修订,现正式印发你行,希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办法》第四章帐务处理和资金清算主要是指同城电脑储蓄存款通存通兑,对异地电脑储蓄存款通存通兑,目前尚处在摸索阶段,待今后再补充修订。
二、鉴于各地分行使用的电脑机型和存款系统应用软件不完全一致,希望各行注意总结经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总行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中国银行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实施规则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的管理,保证储蓄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在计算机联网上的任何一个储蓄网点,可办理网络上其他储蓄网点的储蓄业务。
第三条 通存通兑业务限于已有通存通兑代号的储蓄网点,在规定的授权业务范围内进行业务处理。通存通兑储蓄网点的代号一般为联行行号加上两位网点代号。通过计算机联网处理通存通兑业务直接涉及两个储蓄网点,储户开设帐户的储蓄网点叫开户行,代理开户行办理存取款业务的其他储蓄网点叫代理行。
第四条 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通讯网络来处理行与行之间的业务时,称为联机处理;另一种是行与行之间的通讯出现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处理正常的联机业务时,称为脱机处理。
在脱机情况下,原则上不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特殊情况时,经授权可以进行脱机处理。
第五条 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帐务处理和清算方式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集中式的通存通兑;另一种是集中分布式的通存通兑。
第六条 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储蓄网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业务素质,必须加强安全控制和严密管理制度。
第七条 程序员、电脑维护人员不得上机办理具体业务;各级授权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柜经办业务时,必须经上一级主管授权,并将其持有的授权密码临时锁定。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币、外币储蓄存款业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跨行代办的业务范围
一、正常的存取款业务,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只办理利随本清业务。
二、正常的转帐业务。
三、建立非正式挂失状态。
四、查询帐户的基本情况。
五、补登存折。
第十条 不能跨行代办的业务范围
一、更换存折。
二、更改储户的取款方式(包括密码的更改)。
三、更改磁条信息。
四、公检法冻结、解冻帐户。
五、取消挂失状态。
六、定期存款的部分提前支取。
七、凭印鉴支取户的通兑。

第三章 密码和授权管理
第十一条 授权管理是保证电脑通存通兑系统安全运行、准确地为储户服务的关键,各行必须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制度。
一、授权分为三级:复核员、乙级主管和甲级主管。
二、授权业务范围:
(一)代办定期、活期结清帐户(需开户行授权)。
(二)大额取现。
(三)大额转帐。
(四)脱机处理。
(五)挂失、解挂。
(六)冻结、解冻。
(七)查询。
(八)错帐冲正。
(九)换折。
(十)无折交易。
(十一)长期不动户存、取款的处理。
(十二)其他修改。
三、各级授权人员授权权限和额度,由管辖行视具体情况规定,并建立授权登记簿,同时记录在电脑建立的授权文件中。
四、权限制度一经确立,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密码管理
一、密码方式:一种方式为拉卡式密码,密码卡一般包括:所名、柜员标识(柜员姓名或代码)、级别、权限、柜员密码。其中柜员密码部分经授权持卡人可作修改;另一种方式为输入式密码,经授权持有者可作修改。
二、密码的种类:分甲级主管密码、乙级主管密码、复核员密码、操作员密码四类。
三、密码(卡)的发放:密码(卡)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并建立密码卡登记簿,登记存档(主要登记所名、柜员标识、卡号、姓名、启用或停用日期和时间、管理级别、权限、签收等),由专人负责保管。对密码的建立、修改、增加、删除或停用应记录在电脑建立的密码文件中。各级业务人员每人只能掌握一个密码(卡)。
四、密码的使用和维护:
(一)各级业务人员首次上机操作前,应在上一级主管授权下,对初始密码(或柜员密码部分)进行修改,并经电脑确认。
(二)各级业务人员对自己的密码(卡)要妥善保管,密码应不定期进行修改。
(三)柜员因工作变动,业务主管应及时取消该柜员密码资料,如有密码卡要及时收回。
(四)密码卡一旦丢失,应立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停用原密码卡并填写丢失情况表一份存档,同时按要求申请新密码卡。如因密码失密,应立即报请业务主管授权进行修改;如因忘记密码,应报请业务主管授权重新设定。

第四章 帐务处理和资金清算
第十三条 同城帐务处理和资金清算
一、科目设置
在“904辖内往来”科目下,对办理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的储蓄网点,设立“904X辖内行处储蓄通存通兑往来”二级科目,用以核算电脑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
二、帐务核算
(一)联机帐务核算
1.当日帐务的处理:
联机通存通兑实行自动划帐,不须再手工填制报单。代理行在办理他行收付业务时,每办理一笔通存通兑业务,均产生二套会计分录,一套为代理行的,一套为开户行的。
(1)代收业务
代理行 借: 现金/其他科目
贷: 辖内行处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开户行 借: 辖内行处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贷: 活期储蓄存款
(2)代付业务
代理行 借: 辖内行处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贷: 现金/其他科目
开户行 借: 活期或定期储蓄存款
贷: 辖内行处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3)结清帐户,须打印利息清单。
代理行 借: 辖内行处储蓄通存通兑往来(本息合计)
贷: 现金/其他科目(本息合计)
开户行 借: 活期或定期储蓄存款
借: 利息支出
贷: 辖内行处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2.每日营业终了,中心主机做批处理,并按不同的储蓄网点、币别和种类进行分类汇总。交易并入各储蓄网点的综合核算系统进行综合核算。
3.次日,分网点打印跨行代收、付交易的流水清单,跨行联机和脱机代收、付报表,送事后监督。
4.通存通兑的代收、代付凭证,不回归开户行,由代理行事后监督随当日传票装订保管。

(二)脱机帐务核算
脱机处理因不能实时更新对方帐户,也不能对帐户进行合法性判断,所以办理脱机业务应有所选择,一般只代理活期存款,不代理取款和其他业务。处理手续与联机处理手续相同。
在脱机处理情况下,不能产生的传票需手工补制,并于营业终了将软盘送往中心加工,填写的报单于当天寄发,开户行或代理行接到报单后,应及时对帐,并送事后监督。
(三)出现假联机情况的处理
由于通讯故障,营业终了批处理时出现全辖代收、付轧差有余额,说明出现了假联机情况。
1.代理行已记帐,开户行未记帐
2.代理行未记帐,开户行已记帐
对此,要及时查对,补帐更正。
三、资金清算
通存通兑业务产生的联行汇差清算总原则采用纵向往来、集中记帐、集中清算、分级管理、分别对帐的形式进行。
(一)电脑储蓄系统与电脑会计系统联机的行处资金清算可实时进行。
(二)电脑储蓄系统尚未与电脑会计系统联机的行处,应按会计有关规定,定期根据通存通兑跨行代收付报表,向有关行处清算差额。会计分录为:
1.当代收付轧差余额为借方余额时
借: 辖内往来
贷: 辖内行处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2.当代收付轧差余额为贷方余额时
借: 辖内行处储蓄通存通兑往来
贷: 辖内往来
(三)跨行代收付业务要定期核对帐务。
第十四条 跨地(市)或省帐务处理和资金清算
一、地(市)辖内的帐务处理和资金清算同上。
二、跨地(市)通存通兑,可由省中心主机负责跨地(市)代收、付的清算。
三、跨省通存通兑的资金清算可采用省与省之间直接清算或建立上一级的清算中心,通过全国联行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未登项和补登存折的处理
一、由于转帐或其他原因更新了储户电脑主文件,产生了未登项。当储户持存折本来存取款时,应先补登存折后,再办理存取款业务。
二、由于存折打印机发生故障,柜台人员要将交易写在存折本上,当储户持前次手工写的电脑存折到代理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不办理脱机的通存通兑。
三、异地通存通兑,由于主机或通讯出现故障,造成主机储户资料与存折余额不符时,开户行应根据代理行划来的报单,及时更改储户资料。
第十六条 错帐处理
一旦处理的业务出现差错,必须在主管授权下按会计规定做错帐冲正,并登记在差错登记簿上。
一、只办理本所的错帐冲正。
二、在输入错误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无折更正。
三、如果款项已经错收或错付,且存折也被客户带走,应请开户行进行止付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 挂失处理
一、在联机情况下,代理行可受理客户非正式挂失,先对该帐户作止付状态,并请储户到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二、在脱机情况下:
(一)若中心主机或代理行终端出现故障时,只能到开户行办理挂失。
(二)若开户行终端出现故障时,可电讯通知其他网点对该帐户作止付状态,并请储户在开户行终端正常工作时来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第五章 事后复核
第十八条 对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的事后复核,请参照中银综〔1991〕68号文关于补充《电脑存款系统实施规则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在电脑储蓄通存通兑业务中,应建立稽核文件或稽核子系统,对柜员的开机时间、日期、密码、特殊操作、授权等内容进行记录并保存。
一、稽核文件由电脑部门每日备份。
二、稽核文件的使用:
(一)稽核文件经授权由电脑部门打印,业务主管或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稽核部门有权查看。
(二)业务部门主管应不定期的抽查稽核文件,以检查柜员是否按规定操作。
(三)备份的稽核文件应至少保存一年。

第六章 费 用
第二十条 同城通存通兑免收手续费;异地通存通兑加收0.5%手续费,最低10元。手续费列入“953手续费收入—(20)其他费用收入”帐户。
第二十一条 其他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制定、解释、修改,由省、市、自治区分行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以前的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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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保〔201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部电信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各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域名系统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域名系统的安全,对维护互联网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域名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不断加大,安全事件增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各级域名系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威胁,切实增强保障域名系统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外部网络攻击、域名劫持等威胁以及安全防护和应急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域名系统安全防护和应急工作,建立完善域名安全技术手段,推进域名安全标准化和自主创新,强化域名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域名解析正常,确保重要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二、加强域名系统安全防护和应急工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等域名系统运行单位,要按照“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运行管理且对外提供服务的权威、递归域名解析系统和域名注册系统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工作,确保本单位所属域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域名注册信息安全。一是建立健全域名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不断优化域名系统架构,加强冗余备份,提高域名解析能力。二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对本单位域名系统进行定级备案,按照有关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本单位域名系统进行检测、评估和整改,并接受通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三是建设域名安全监控手段,对本单位域名系统的解析请求量、解析成功率、解析速度、服务器负荷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和无效域名请求及时进行过滤,提高对网络攻击、信息篡改和域名劫持等各类安全事件的预警监控能力。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日志留存工作,加强本单位域名系统的安全审计,提高对安全事件的溯源能力。五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本单位域名系统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域名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协助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做好国家顶级域名系统节点的安全保障工作。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要加强宣传,指导域名注册用户增强域名安全意识,科学选择域名解析服务。
  三、建立完善公共域名安全技术平台。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以下简称CNCERT)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要加强公共域名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实现对重要域名系统运行状况和重点域名解析状况的及时准确监测,建立健全针对政府网站、重点新闻网站、重要信息系统的域名安全支撑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根域名镜像服务器专项应急方案,落实相关技术保障措施。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要对CNCERT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有关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给予支持配合。
  四、推进域名安全标准化和自主创新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订发布域名系统安全防护系列标准,加强标准宣贯,推进标准贯彻实施。积极研究域名系统安全检测、评估和监测等技术,开发相关工具,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制定联网软件行为规范和测试要求,并通过行业自律等方式探索开展联网软件评测工作。加强自主创新,积极推进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域名解析软件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跟踪全球DNSSEC部署应用情况,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五、强化域名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负责按照本通知精神,对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把域名系统安全作为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当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域名系统安全防护标准、建设域名系统安全监控手段、制定域名系统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域名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做好域名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本单位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的有关工作情况和计划,请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其他单位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8206192)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的通知

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的通知



水办[2005]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水利厅(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新闻单位,各流域机构: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部署,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集中一段时间扎实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节水意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方面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就2005—2006年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工作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与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紧密相连,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举措。建设节水型社会,有利于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水生态与水环境,保障供水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利于从制度上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建立公平有效的分配协调机制,促进水资源管理利用中的依法有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2002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明确指出“要积极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把节水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温家宝总理2004年明确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现实意义、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传播节水知识与技能、热情参与节水实践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组织安排2005—2006年节水型社会建设系列宣传的相关活动,全方位开展建设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和服务业的宣传工作。

  二、明确宣传主题和内容

  2005—2006年节水型社会建设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是关于缺水形势和节水意义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缺水形势,突出宣传建立节水型社会的必要性、紧迫性,建立节水型社会对于提高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保证生活、生产和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意义。

  二是关于节水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要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建立节水型社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就我国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精神实质及其产生作用进行大力宣传,宣传各地按照国家法律制订地方性节水法规及实施情况,宣传《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等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是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内容和措施的宣传。要重点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宣传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宣传以经济手段为主、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全社会节水的机制。加强对初始水权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市场建立和水权流转、用水者协会等水资源管理新举措以及计划用水超计划加价等用水、节水管理的宣传。

  四是关于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要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积极宣传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决策,积极宣传各部门、各行业加强节约用水、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进展。

  五是关于节水知识、节水经验和节水模范的宣传。加强面向全社会的节水知识普及和推广,提高全社会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知识水平与应用能力。强化对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取得的典型经验、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的宣传。积极宣传各地在推进城市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社会方面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适度介绍国外在促进节约用水方面的管理措施和有益经验。

  三、突出宣传重点

  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用水紧张状况,突出宣传节约用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夏季用水高峰期,突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方面节约用水的宣传;在枯水季节和缺水地区加强对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宣传;在其他季节及不缺水地区,强化对节约用水的警示提醒和对浪费水、污染水行为的舆论监督;结合世界水日(3月22日)、中国水周(3月22—28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5月)、世界环境日(6月)等节日,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专题活动,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和宣传。

  在2005年第三季度到2006年第二季度期间,组织中央新闻媒体集中力量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活动的宣传(有关安排见附件1)。在重点宣传活动中,各地区、各单位以及新闻媒体要加强配合,突出特色,力求实效。

  一是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既要通过宣传典型发挥正面宣传的引导作用,又要大胆地披露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现代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既要高度重视电视、互联网络等现代媒体在重点宣传中的突出作用,又要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的重要作用,根据不同媒体的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重点宣传报道活动。

  三是重点栏目与专门栏目相结合。在电视、广播等视听媒体的重要时段,开辟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题报道,积极发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东方时空”、“经济半小时”等重要栏目的舆论影响力;在报纸、杂志等媒体的重要版面,开辟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门栏目、专题报道和专版,进行集中和系列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四是新闻宣传与其他宣传相结合。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新闻宣传的同时,注重公益广告、展览会、报告会、科普画廊等多种宣传方式的综合运用,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中央及地方媒体可根据自身特点,制作具有一定水平和特色的节水公益广告长期播出,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节日期间安排在黄金时段集中播出。

  四、加强乡村、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专项宣传的指导

  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各团体单位和全体公民依法节约水资源,促进社会公众从自身做起,珍惜、节约和利用好每一滴水,形成全民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共同建设节水型社会。在农业节水宣传中,要突出宣传农业用水和化肥、农药、种子一样,是十分重要的生产资料,收取农业水费对于保证用水安全和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城市节水宣传中,要突出宣传节水产品和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供水管网改造,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海水利用等;突出宣传节水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强化城市节水的公众意识,加强城市节水文化建设(乡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推荐方案见附件2)。

  五、加强组织领导

  2005—2006年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系列宣传活动由中宣部会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主办,国务院有关部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水利报、中国建设报等单位参加。中宣部、水利部负责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系列宣传活动的总体组织与协调,把握舆论导向,协调指导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和参与宣传活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负责策划节水型社会建设系列宣传活动的整体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加强协调指导。

  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系列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协调指导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水利部门和建设部门要紧紧围绕“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乡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各类组织要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推荐方案的有关内容,积极组织落实好本单位、本地区的节水宣传活动。

  各新闻单位要根据媒体自身特点和受众特点做好新闻宣传,切实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报道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近期宣传方案和中长期宣传报道计划,提出宣传报道意见,作好具体安排,努力做到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长期坚持,力求实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搞好节水型社会建设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1、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重点活动有关安排

     2、乡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推荐方案

     3、节水型社会宣传推荐口号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重点活动有关安排

  一、2005年8月,中宣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的指导意见,出台指导文件。

  二、2005年10月—2006年5月,由中宣部协调,由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组织落实参加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型宣传报道活动的新闻单位和记者,分别就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专题开展大型宣传报道活动,根据报道内容要求和采访线索组成采访团或采访分队,就节水型社会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三、2005年12月,在北京举办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展览(纳入节约型社会展览中统一安排),并视情况在全国有关省市巡回展出。

  四、2006年2—4月,中宣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专题形势报告会或讲座,请中央媒体进行报道。

  五、2005年10月—2006年6月,人民网、新华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开辟“节水型社会建设”专栏,对各地推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报道,连续登载。

  六、2005年7月—2006年6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重点报刊开辟“节水型社会建设”报道专栏,刊发记者采访见闻、通讯、评论等类型的节水报道。

  七、2005年7月—2006年4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与报纸摘要”、“新闻纵横”、“今日论坛”等栏目,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焦点访谈”、“东方时空”、“经济半小时”等栏目制作播出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闻报道或专题节目。

  八、2006年3—5月,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视听媒体集中播放节水公益广告,各新闻单位集中采访报道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有关内容。

 

  附件2:

乡村、企业、机关、学校、社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活动推荐方案

  一、乡村宣传推荐方案

  (一)在农村基层组织办公地、灌区管理站、水利管理站、机井房、供水站、农民用水者协会、乡村文化站等场所张贴国家节水标志和节水宣传挂图,悬挂节水标语条幅。

  (二)在农村集贸市场、易引起注意的农村交通路段树立节水广告牌,书写节水标语口号。

  (三)在科技下乡活动中,请有关专家将农业节水技术知识作为重要内容,向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传授。

  (四)向农村粮棉种植用水大户、乡镇企业用水大户发放节水宣传手册或宣传单。

  (五)利用乡村广播站向广大农民朋友宣传节水形势、节水知识、节水农艺以及节水产品信息等,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六)组织开展节水灌区、节水农田、节水村、节水户的评选表彰活动,有效发挥节水先进的带头作用和经验示范作用。

  (七)组织乡村技术员、致富带头人、基层干部进行节水培训,增强节水意识和推动节水工作的能力。

  (八)组织乡村技术干部、用水大户去相关地区参观学习,参加农业节水展览会,传播农业节水技术、设备、产品等方面的信息,推动农业节水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在本村、本地的运用。

  (九)在农村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中,将节水文化和节水文艺节目纳入其中,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水。

  (十)结合不同地区的农村实际情况,举办当地农村用水形势报告会或座谈会,增强对农业节水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

  二、企业宣传推荐方案

  (一)在企业办公区、厂区、车间等场所张贴国家节水标志和节水挂图,悬挂节水标语条幅。

  (二)在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节水献计献策”活动,征集职工对企业节水的建议,并对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

  (三)印制企业节水宣传单或小手册,介绍在生产过程中节水的好方法和基本知识。

  (四)利用宣传栏或企业简报等形式,宣传我国水资源利用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介绍国外节约用水的经验和有效作法,向企业员工宣传节约用水的理念及技术,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购买使用节水设备。

  (五)加强企业节水制度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企业内部各班组耗水基础指标,组织开展企业节水先进个人、先进班组评比活动,定期对节水的标兵及先进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加强员工节水技术及政策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和培训。

  (七)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或参加宣传节水方面的文艺表演、书画展、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等。

  (八)组织职工去相关企业参观学习,推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在本企业中的运用。

  (九)组织员工参加各种节水技术及产品展览会,宣传节水优秀科研成果、实用技术和产品,推动节水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十)企业设立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举报电话和投诉台(箱),积极发挥职工监督的作用。

  三、政府、事业单位宣传推荐方案

  (一)在机关宣传栏、宣传橱窗、办公室等处张贴国家节水标志和节水宣传挂图。

  (二)召开机关干部职工节水座谈会,征集对机关节水工作的建议。

  (三)召开机关干部职工节水动员会,宣传国家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精神,介绍我国水资源利用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节水。

  (四)举办水资源利用形势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介绍我国水资源利用形势和面临的压力。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收看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片,增进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情况的了解,提高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五)印发机关节水宣传单,介绍机关节水的注意事项及小窍门,要求大家随手关水,杜绝长流水。

  (六)推广节水型技术和工艺,采购节水型产品和设备,在机关采购工作中,优先推荐和采用节水型产品和设备,并告知干部职工。

  (七)定期公布机关耗水费用支出情况,及时通报水资源浪费情况,以引起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视。

  (八)制定和实施政府机构带头节约用水的方案,注重实效。

  (九)落实政府机构节约用水的责任制和有效监督制度。

  (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或参加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文艺表演、书画展、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等

  四、学校宣传推荐方案

  (一)开展节约用水课程教育。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中小学及大中专必备教育,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在中小学及大中专教育中进行节水等内容的课程教育,介绍我国的水资源利用形势及节约潜力,使广大学生了解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节约用水、从我做起”的观念,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二)利用学校宣传栏、班级黑板报等开展“关爱命脉,节约用水”的主题宣传,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

  (三)组织师生观看介绍我国水资源利用形势及节约潜力方面的宣传片。

  (四)在中小学开展“节水伴我在校园,我把节水带回家”活动;给中小学生发放节水知识宣传材料,号召中小学生从自我做起,并监督父母等家庭成员节约用水。

  (五)在小学开展“爸爸(妈妈)听我说节水”演讲比赛活动,在中学组织“节约一滴水”征文活动,在大中专学校组织“节水型社会与可持续发展”征文活动。

  (六)在中小学开展“节约用水、从我做起”主题班会活动,在大中专学校开展“节约用水我们共同的责任”专题讨论会。

  (七)组织中小学及大中专学校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知识竞赛活动。在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期间,组织学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并在暑期组织学生开展以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为主题的夏令营和社会实践活动。

  (八)开展校园节水大检查。

  五、社区宣传推荐方案

  (一)利用社区、街道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张贴国家节水标志和节水宣传标语、口号、招贴画、条幅等。

  (二)向社区居民发放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资料、科普读物和宣传画,宣传群众日常节水知识,介绍节水的小窍门。

  (三)采用小区广告或宣传单的形式,介绍节水型的家用电器和卫浴产品,全面推广节水型家用电器和器具。随水费单附上有关节水的新闻报道,宣传节水的意义及方法。

  (四)组织“我们为什么要节水”社区图片展,并以家庭为例,说明节约的潜力和经济效益。

  (五)组织开展创建节水社区的活动,广泛征集公众对节水工作的意见,评选节水模范家庭,在社区内组织居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志愿宣传活动,积极参加节水公益活动。

  (六)结合世界水日暨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利用设台咨询、书画图片展、社区文化活动等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题宣传活动。

  (七)在社区设立用水浪费行为曝光栏(台)、举报电话和节约用水光荣榜,积极发挥居民监督的作用。

 

  附件3:

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推荐口号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节水型社会。

  二、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我国干旱缺水问题的根本战略举措。

  五、节约用水,刻不容缓。

  六、全民动员,节约用水。

  七、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八、滴水如油,贵在节约。

  九、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国策。

  十、把节水灌溉作为革命性措施来抓。

  十一、珍惜水、爱护水、节约水。

  十二、国家厉行节约用水。

  十三、行动促进节水,节水提升文明。

  十四、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十五、把节水落实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十六、全面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

  十七、鼓励使用再生水,大力节约水资源。

  十八、大力推广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十九、减少漏失,杜绝浪费,建设节水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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