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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8:29:00  浏览:96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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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监〔2005〕48号



  现将《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式样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指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定期进行审验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结果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书面审查实施的范围和管辖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和管辖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书面审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第五条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实施书面审查工作,对外统一受理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相关信息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书面审查单位提出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发布。社会保险登记年审纳入书面审查内容,由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联审或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条 书面审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书面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准备书面审查有关的表格和资料,发布书面审查公告。
  (二)自查阶段:组织用人单位熟悉书面审查要求,发放书面审查相关资料。用人单位领取相关资料后积极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并报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书面审查。
  (三)审查定级阶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开展书面审查,同时可以对被书面审查单位进行实地监察检查。经审查、检查或联审,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信用定级,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上粘贴信用定级标志,并发还《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
  (四)公示阶段:信用定级结果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当地劳动力市场公示,同时按统一软件格式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建立统一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状况数据库。

  第七条 信用定级标准:
  (一)书面审查各项内容的实施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书面审查年度无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B级单位;
  (三)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60%以上;书面审查年度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无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单位;
  (四)书面审查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书面审查年度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的,或书面审查当年发生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突发事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失信单位。

  第八条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接受书面审查。

  用人单位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书面审查机关进行变更情况备案。

  第九条 书面审查中,对申报材料核定无误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即时办理书面审查手续;对核定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单位或失信单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第十条 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列入失信单位公示,并即时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变更其劳动保障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 书面审查时间在每年7月31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开通网上书面审查。各地劳动保障信用定级结果在七月底前按统一格式,报盘至省劳动保障厅。

  第十二条 对书面审查被定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单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不再对其进行日常巡视监察。

  对定级为劳动保障信用C级的用人单位和失信单位,列入劳动保障重点监控单位。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手册》和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标志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各地可按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表式基本项目,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增减相应报告内容和细化基本项目内容。书面审查数据库和结果报盘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研制专用软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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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建质[2003]2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现将《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 件:

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筑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之一。建筑业信息化是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改造和提升建筑业技术手段和生产组织方式,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建筑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

  建筑业属于传统产业,用信息化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传统产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筑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建筑业信息技术的应用虽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适应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引导、指导和规范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 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导向的指导作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效益的原则,立足国情,重点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建造应用系统和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关键技术,推动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总体应用水平,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促进建筑业软件产业化;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加快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的步伐,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建筑企业。

  (二)具体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的指导思想,建筑业信息化在2008年前应达到以下水平:

 

  1.建筑业信息化基础建设

  (1)结合建筑业现有的基础,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标准化水平,制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与编码体系;制定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

  (2)建立建筑材料与设备信息库、工程造价信息库、施工工法信息库、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信息库等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相应网站,开展网上信息服务与工程招投标业务等,逐步实施电子商务。

  2.电子政务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网、办公业务资源网、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公众信息服务网、建筑业的电子信息资源库。在“三网一库”基本架构的基础上,建设应用系统。实现部分业务网上对外办公。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企业信用档案等信息系统,强化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职能和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实现建筑业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信息化。

  3.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

  (1)建筑企业信息化应以基于互联网协同建造的应用系统为主线,本纲要提出了工程总承包类和施工总承包类的发展规划,其它类的建筑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2)工程总承包类建筑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分两类:第一类是基本实现本纲要提出的应用系统的全部功能,基本实现建筑企业信息化,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建筑行业领先水平。第二类是实现本纲要提出的应用系统的主要功能,为建筑企业信息化提供较好的基础。

  (3)施工总承包类建筑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分三类:对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与二级资质企业提出了不同的信息化要求。应结合建筑企业运行机制,通过运用信息技术,达到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三、发展重点

  (一)工程总承包类

  1.第一类是具有国际与国内大型项目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

  具有国际与国内大型工程项目总承包能力的企业代表了我国建筑业先进生产力水平。这类企业要围绕核心业务,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全面应用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

  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三大系统(工程设计集成系统、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体系建设应推行以工程数据库和模型设计为主的集成化、智能化设计技术,建立和完善工程设计系统,推行协同设计;建立和完善以物资流为主线、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群件、WEB和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注重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一批有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先进应用软件。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当时国际上一流工程公司的应用水平。

  (1) 网络平台

  网络是信息化的基础,建立以公司本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使项目在公司总部、业主、承包商和现场之间有效执行。为项目提供Email、FTP、数据库、WWW、视频会议、文件共享及外部设备共享、特殊应用等服务,使参与项目的各方都能够迅速方便地交换和共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支持工程数据库、三维模型设计、项目管理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同时为异地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位于不同地域的从事项目的团队协同执行项目更为有效。

  更新基础设施需大量的资金,必须讲求实效。为降低投资风险,除跨地区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外,网络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建议尽可能社会化。网络建设要重视安全保障系统,保障网络系统和数据安全。

  ——公司局域网与广域网建设

  逐步提升局域网性能。2006年主干带宽达到100M-1000Mbps,客户端带宽每个独占100Mbps;在2008年主干带宽达到1G-10Gbps,部分客户端桌面带宽达到1G,为应用体系提供坚实的基础。

  逐步建立和提升广域网性能。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逐步添置和更新远程通信设备,采用多种链路,提高本部与分部、施工现场、合作伙伴的远程通信能力,以满足国际合作、异地办公、异地协同设计及多媒体应用的需求。可以采用基于互联网丰富资源实现低成本的广域网方案。如:采用VPN技术,用于远程访问和低速网间互连,但出口带宽一定要满足应用需求;可采用租用数据专线等,实现专用广域网方案。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管系统,配备适量的网络管理工具,实现对本部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实现对桌面的远程管理和软件分发。

  ——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

  逐年添置和更新服务器、微机,使其数量、性能满足不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适时适量提高存储容量和性能,力争在2008年建立广域网络系统;逐步建立大型数据库系统和数据仓库系统;建立和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络管理和安全系统,保障网络和信息的基本安全。如:部署网管系统、防火墙、与病毒防护系统等;建立网络数据自动备份系统和VPN系统;逐步实施全局整体的网络安全,制定网络系统安全建设规划,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集防入侵、防病毒、传输加密、认证和访问控制于一体的,包括有较完备安全制度的,动态的信息系统安全体系。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集成系统)

  逐年提升人力资源、财务、行政事务、政务、科研与技术标准、图书情报管理等子系统,以及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辅助管理系统,並使管理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共享。

  广泛收集用于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建立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市场信息库、合同数据库等),有条件时建立知识库,实现市场信息综合分析与管理,实现客户资源管理,强化营销运行机制管理,实现营销计划和营销合同有效管理,强化营销策略的研究,市场信息和历史信息的综合分析。建立企业管理资源数据库和辅助决策系统。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项目管理网站、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定额库及WBS库,最终建立和完善以物资流为主线、以资金流和工作流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协同平台等共十二个子系统。重点建立以下子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项目WBS库和项目各种资源库。

  ——研究和建立国际通行的估算与报价体系,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建立和完善估算与报价系统、项目费用控制子系统及风险分析系统。

  ——建立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实现项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实现工作流的控制和管理,实现文档的版本控制、分发、共享浏览,数据恢复管理、红线圈阅、权限管理、文档的状态跟踪、文档发布管理与控制等。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实现材料库标准化、采购过程电子化,材料接收、验收、仓储发放和材料预测管理信息化。同时,建立企业级和项目级的材料、供货商数据库等。逐步建立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实现承包商与业主及项目分包商有效的沟通,优化材料供销过程。

  (4)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

  逐年引进、开发、推广用于方案优化和工程设计方面的软件,提高方案优化和工程设计水平;广泛利用数据库技术、模型设计技术、可视化设计技术、智能化设计技术,扩充智能化二维工程设计和三维协同设计集成系统,深化详细设计阶段的集成化智能化应用,研究重点向FEED阶段转移,解决CAD技术与传统设计管理模式之间的差异,使设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优化设计流程,建立协同设计环境,提高设计信息的共享与复用性,实现工厂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共享。

  重点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方案设计与优化系统和专有技术与方案数据库

  ——二维工程设计系统和工程数据库

  ——三维协同设计系统和三维模型数据库

  ——设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设计资源数据库或知识库

  2.第二类是具有总承包国内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

  具有总承包国内中、小型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要围绕核心业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应用集成的理念,以效益为重,不求全局集成,重点建立实用性强和扩充性好的局部信息系统。以建设“一个平台、三大系统”为目标,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网络平台建设应能满足应用体系的发展需求;应用体系建设应推行以工程数据库和模型设计为主的集成化设计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推行协同设计;建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集成系统);同时特别注重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一批有助于提高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先进应用软件,以提高总体效益和竞争实力。

  2006年前应用系统的建设要选择对企业技术创新最具影响的部分功能模块,实现单项应用或局部集成应用,但相互间能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在2006年之后扩充完善。

  重点目标如下:

  (1)网络平台

  建立以公司本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提供Email、FTP、数据库、WWW、视频会议、文件共享及外部设备共享、特殊应用等服务,使各方项目组成员都能够迅速方便地交换和共享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应有力地支持了工程数据库、三维模型设计、项目管理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同时为异地办公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局域网与广域网建设

  重点是逐步建立和扩充局域网(带宽参照工程总承包类中对第一类的要求),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扩充广域网,重点可采用与INTERNET互联的低成本广域网方案。比如:采用VPN技术用于安全的远程访问和低速网间互连,但出口带宽一定要满足应用需求。也可采用租用数据专线线路实现专用广域网方案。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管系统,配备适量的网络管理方面工具,实现对本部局域网与广域网、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

  逐年添置和更新服务器、微机,使其数量、性能满足不同阶段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 适时适量提高存储容量和性能,提高存储能力;逐步建立数据库系统;逐步建立和扩充Email系统;建立和推广应用视频会议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提升网络管理和安全系统,实施基本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如:部署网管系统,部署防火墙,部署病毒防护系统等;建立网络数据自动备份系统和VPN系统,保障数据安全。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逐年提升基于人力资源、财务、行政事务、政务、科研与技术标准、图书情报管理子系统以及涉及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辅助管理系统,使管理信息资源逐步得到共享,逐步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

  逐步实现个人办公、公共信息、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科研技术管理、标准规范、质量管理、行政管理、营销管理、手册管理等子系统的部分功能。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流程,推广应用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控制、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信息协同平台等共十二个子系统的部分功能。

  重点建立和推广应用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设计管理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项目管理子系统。

  ——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估算与报价体系,收集各种与报价相关的信息,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结合项目执行逐步建立费用(成本)控制子系统。

  ——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

  (4)工程设计集成化系统

  逐年引进、开发、推广用于工程设计方面的软件,提高工程设计技术水平;广泛利用数据库技术、模型设计技术,逐步扩充三维协同设计集成系统,深化详细设计阶段的集成化应用,解决CAD技术与传统设计管理模式之间的差异,使设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优化设计流程,建立协同设计环境,以使设计工作高效益、高效率、高质量,提高设计信息的共享与复用性,实现工厂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共享。

  力争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二维工程设计系统

  ——三维协同设计系统

  ——设计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和设计资源数据库

  (二)施工总承包类

  1.特级资质企业

  特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整体管理过程的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二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高信息技术投入产出比,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当时国际上一流施工企业的应用和管理水平。

  网络平台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和支撑,建立以企业总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管理提供协同工作平台,实现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对项目信息的共享和使用,达到项目的动态控制。逐步建立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包括材料交易平台,信誉认证平台,电子支付平台等,实现承包商与业主及项目分包商有效的沟通,优化材料供销过程。

  通过建立项目管理系统,规范作业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有效控制质量;通过对进度与费用综合检测,提高资金管理和运作水平。

  开发与应用智能化施工技术,利用可视化技术,以专家库、知识库为支撑,构造一个更易于操作、具备智能化的施工环境,以达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建立企业门户网站、逐步应用电子商务,整合内外网络信息资源,实现企业完整的信息化建设。

  (1)网络平台

  在企业总部和项目两级建立局域网,并通过多种网络连接技术,建立企业内部虚拟广域网,为应用系统提供适用的网络基础。2008年管理人员每人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拥有量达到100%,联网率达到100%,有门户网站。网络平台的其它功能参照工程总承包类中对第一类企业的要求。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主要包括信息流程的跟踪与监控,面向外部的电子公文交换、文档共享、收发文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科研技术管理、标准规范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决策支持管理等功能模块。

  广泛收集经营决策方面的信息,建立资源库(客户资源库、市场信息库、合同数据库等),有条件时建立知识库,实现市场信息综合分析与管理,实现客户资源管理,强化营销运行机制管理,实现营销计划和营销合同有效管理,强化营销策略的研究,市场信息和历史信息的综合分析,逐步实现辅助决策。建立企业管理资源数据库。

  (3)项目管理系统

  确立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逐步完善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种定额库及WBS库。本系统主要包括项目评估、项目人员管理、计划进度控制、估算与费用成本控制管理、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质量控制、费用/进度综合检测、设计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监控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及档案管理、项目质量跟踪与竣工维护管理等子系统。

  重点建立以下系统和数据库:

  ——建立以计划进度控制、费用/进度综合监测等为核心,采用赢得值原理的传统的项目管理系统,建立项目WBS库和项目各种资源库。

  ——研究和建立国际通行的估算与报价体系,收集各种与报价相关的信息,逐步建立各种与报价相关的数据库,建立估算与报价系统、项目费用控制系统及风险分析系统。

  ——建立项目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项目文档数据库,实现项目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实现工作流的控制和管理,实现文档的版本控制、共享浏览,权限管理、文档的状态跟踪、文档发布管理与控制等。

  ——建立和完善项目采购管理和材料控制系统及项目材料数据库,实现材料库的标准化,现场材料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级和项目级材料数据库、供货商数据库等,以满足国际大型项目和竞争的需要。

  2.一级资质企业

  一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部分管理过程信息化,逐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重点建设“一个平台(网络平台)、二大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力争到2008年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2004年国际一流施工企业水平。2008年管理人员计算机拥有量达到70%以上,联网率达到100%,有门户网站。

  3.二级资质企业

  二级资质企业应围绕核心业务,实现部分管理过程信息化,初步建立网络平台和应用体系。

  (1)网络平台

  在企业总部和项目两级逐步建立局域网并通过简单方式实现总部与项目的连接。2008年管理人员计算机拥有量达到50%以上,联网率达到50%以上,50%企业应有门户网站。

  (2)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本系统包括信息发布、电子邮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统筹管理等子系统。

  (3)综合项目管理系统

  逐步确立和完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项目数据库、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与系统的信息流程;规范代码与编码体系;建立各种定额库。本系统包括项目人员管理,计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电子文档及档案管理等子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积极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组织体系建设

  推进建筑业信息化,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明确的工作思路。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推进信息化规划的实施。同时可根据需要成立建筑业信息化专家顾问组,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以及重大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2.研究与制定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各类政策与措施

  (1)加强建筑业信息化法制建设,制定有关信息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制度,建立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标准化建设,促进和规范企业信息化工作。改革不适应信息化要求的管理体制,打破地域和部门分割,提高信息交换及共享水平,创造有利于企业信息化的体制条件。

  (2)加强培养建筑业信息化人才,建立多层次、多渠道、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在各类执业资格考核中增加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内容,在三年内争取达到具有建筑类执业资格者和相关岗位人员都能使用本专业的主要软件。

  (3)制定促进建筑业信息化的具体措施,在企业资质条件中逐步增加信息化方面的要求;行政管理中的各种申报、核准、统计等逐步采用电子申报和网上申报;企业招标投标文件、承发包合同、设计图纸及资料等应附加电子文档。

  (4)整顿和规范软件市场和网站建设,逐步建立起建筑业软件开发商和信息技术集成商资质管理机制,促进建筑业应用软件的产业化。发展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建筑业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带动和扶持一批中介服务组织。

  (5)制定建筑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建筑业信息化软科学课题研究,提高决策水平。

  (6)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分配科研经费或其他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费用时,应将建筑企业信息化项目列入投资计划,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向收益前景较好的信息化项目投资,对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要给予优惠政策予以扶植。

  (7)开展建筑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通过示范企业与工程项目的率先垂范,探索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和道路,并以其成功的经验和信息化模式,引导其他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二)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1.组织开展信息化标准制定,逐步打通软件之间数据流通的瓶颈,逐步解决行业信息化的信息及数据的流动问题。

  2.加大信息化宣传和培训的力度,普及信息化知识,培养信息化人才。组织开展信息化知识普及和业务的培训活动,做好行业企业信息化经验和技术交流、专题培训等服务工作,推动信息技术在行业的普及,提高行业基础信息的数字化水平,为行业全面实现信息化打好基础。

  3.建立建筑业软件产品测评体系,开展优秀软件的评议和推荐等活动,保障企业信息化的投资效益。

  4.加大数据库的建设力度。数据库建设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一方面需要行业协会协调社会资源、依靠市场机制完成,同时也需要政府在有关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有力扶持。

  (三)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的建设

  1.企业应实行信息化建设的“一把手责任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广泛推行信息主管制度。企业应当制定信息化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包括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目标、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和资金保证计划。企业要在每年的预算中规划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专款专用,以保证企业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需要。企业在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时,要充分考虑信息化的要求。制定吸引、稳定信息化人才的措施。

  2.企业要重视信息化的基础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普及信息化知识,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建筑企业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教育,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重视技术和管理资源的积累以及规范化,重点要将材料编码、WBS编码、费用编码、文件编码、价格库、文档结构、文档分发矩阵、文档控制流程等一系列对大型集成应用系统有关键影响的基础工作落到实处,既要落实人力,也要落实进度,尽快完成。

  3.建立企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对于已建的信息系统,要完善信息安全的建设,并进行系统安全测评认证。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追认为革命烈士的条件应统一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办理的通知

民政部 公安部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追认为革命烈士的条件应统一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办理的通知

1984年4月11日,民政部、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公安厅(局):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关于公安干警政治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即中办发[1982]47号文件)发出后,一些地方先后来函来电询问对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批准为革命烈士的问题如何掌握。为此,通知如下:
关于因公牺牲人员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条件,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有规定。 民政部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对《条例》中“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一项作了三条解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军事、公安等战线担负的特殊任务,民政部于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九日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一项又作出了两条补充解释。因此,因公牺牲的公安干警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条件,应统一按《条例》的规定及民政部的解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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