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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启用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报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6 19:37:44  浏览:82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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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启用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报表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更新启用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报表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文件
国科发财字[2003]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委财务(科技)司,各有关单位:

  自“十五”开始,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全面实施课题制管理,引入了课题立项和预算评估、评审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完善863计划经费管理,提高863计划经费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在总结前两年预算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863计划课题预算报表进行了简化、优化。经过深入研究、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目前,新的863计划课题预算报表已经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报表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报表同时废止。

  为规范预算管理,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预算编报工作将统一使用新的863计划预算管理软件,以便为863计划课题的预算编报提供统一的数据平台和为863计划经费管理提供更加全面和规范的信息基础。新的预算管理软件将另行下发。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附件1: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预算书.doc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书
(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责任人类型:□A.自然人
□B.单位法人
自然人课题责任人(签字):
法人课题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课题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课题合同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预算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算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课题预算说明书
填表说明:课题预算说明书侧重说明课题在任务特点、预算结构、内部协调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各子课题预算说明书中已说明的内容可不必重复。
一、课题的任务特点和重点,以及从各子课题经费分布、各预算科目经费分布等角度对课题预算的总体考虑 二、各子课题之间在设备使用与共享、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协调统筹及其在预算方面的反映 三、立项时依托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的说明 四、课题预算编制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预算总表
表C1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在填写本预算表之前,课题责任人或课题负责人及课题依托单位需完成以下两项工作:①在课题任务合同书或申请书中已确定本课题研究内容、试验规模、试验方法、试验场地、试验装置与设备、试制仪器与样机加工、技术路线、攻关目标、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内容并对课题难易程度等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②已经认真阅读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本表由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汇总填写,课题下设的每个子课题均需单独填报各自的预算表及其预算说明,并将子课题预算汇总后计入课题经费预算相应栏内; 3、与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列入本预算。
预算科目 预算科 目编号 预算总数 其中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 中列支数 备 注
(1) (2)
一、经费支出 (1)
(一)直接费用 (2)
1、人员费 (3)
(1)高级研究人员 (4) 按统一表式列示 需说明累计全时工作时间
(2)其他研究人员 (5)
2、设备费 (6)
(1)购置 (7) 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按统一表式列示
(2)试制 (8)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9)
(1)课题组成员出国考察费用 (10)
(2)外国专家费用 (11)
4、业务费 (12)
(1)材料费 (13) 大宗和贵重材料按统一表式列示
(2)燃料及动力费 (14)

(续)表C1
(3)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 (15) 主要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按统一表式列示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6) 按统一表式列示
(5)会议费 (17)
5、修缮费 (18)
6、其他直接费用 (19)
(二)间接费用 (20)
1、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21) 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按统一表式列示
2、房屋占用费 (22)
3、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23)
4、其他间接费用 (24)
(三)协作研究支出 (25) 按统一表式列示
二、经费来源 (26)
1、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27) /
2、从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 (28) /
3、从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助 (29) /
4、从企业获得的资助(如果可能) (30) /
5、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资助(如果可能) (31) /
预算编制人(打印、签名) 预算编制价目表日期
课题责任人或课题组长(打印、签名)
课题依托单位负责人(打印、签名)
注:本表(2)列≤本表(1)列;
本表“经费来源”=本表“经费支出”(1)列。
子课题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


表C2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课题汇总填写; 2、按子课题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子课题 编号 子课题名称 子课题经费支出预算
经费支出 合计 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协作研究支出
小计 人员费 设备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业务费 修缮费 其他直接费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累计
注: 本表(3)列=本表(4)列+本表(11)列+本表(12)列;
本表(4)列=本表(5)列至本表(10)列之和;
本表(13)列=本表(14)列+本表(21)列+本表(22)列;
本表(14)列=本表(15)列至本表(20)列之和;
本表(13)列≤本表(3)列;
本表(3)列累计数=预算表C1(1)列相关数字;
本表(3)列至本表(12)列累计数=预算表C1(1)列相关数字;
本表(13)列累计数=预算表C1(2)列相关数字;
本表(13)列至本表(22)列累计数=预算表C1(2)列相关数字。
子课题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

(续)表C2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课题汇总填写; 2、按子课题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子课题 编号 子课题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协作研究任务个数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 列支数合计 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协作研究支出
小计 人员费 设备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业务费 修缮费 其他直接费用
(1)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累计
注:本表(3)列=本表(4)列+本表(11)列+本表(12)列;
本表(4)列=本表(5)列至本表(10)列之和;
本表(13)列=本表(14)列+本表(21)列+本表(22)列;
本表(14)列=本表(15)列至本表(20)列之和;
本表(13)列≤本表(3)列;
本表(3)列累计数=预算表C1(1)列相关数字;
本表(3)列至本表(12)列累计数=预算表C1(1)列相关数字;
本表(13)列累计数=预算表C1(2)列相关数字;
本表(13)列至本表(22)列累计数=预算表C1(2)列相关数字。
子课题经费来源预算汇总表


表C3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课题汇总填写; 2、按子课题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子课题 编号 子课题 名称 子课题 依托单位名称 子课题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来源 合计 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从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 从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助 从企业获得的资助 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资助
(1) (2) (3) (4) (5) (6) (7) (8) (9)


累计 /
注:本表(4)列=本表(5)至(9)列之和;
本表(4)、(6)、(7)、(8)、(9)列累计数=预算表C1(1)列相关数字。
本表(5)列累计数=预算表C1(2)列相关数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基本情况表
(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
表C4
填表说明:单位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 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 收款人全称、开户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财务信息须经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核实。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责任人 性质 □A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B单位法人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课题依托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A国家财政拨款事业费的科研、教育单位 □B转制科研单位 □C国内企业、国外机构组织
单位代码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收款人全称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通信地址
邮编
课题组长和联系人 课题组长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课题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
传真
Email
课题组 子课题个数 总人数 其中女性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人员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学历 总 人年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子课题预算书
(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责任人类型:□A.自然人
□B.单位法人
自然人课题责任人(签字):
法人课题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课题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子课题组长(签字):
子课题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本次预算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算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子课题预算说明书

一、子课题的任务特点和重点,以及从各预算科目经费分布等角度对子课题预算的考虑
二、预算书中无预算明细表但预算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的说明(如:当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从863计划专项经费列支的预算比例超过5%,需详细列示逐项支出,并予以说明)
三、对购置或试制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的说明:包括购置或试制该设备的必要性、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设备拟安置单位及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制设备的方案和成本构成等等。(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的进口设备需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资料;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购置和试制设备需填写补充表D3-1“大型设备申请表”;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试制设备还需提交单独的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当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的购置或试制总量较大时,需提供说明
四、对材料费的说明:主要材料、与研究任务的关系、费用与计算方法等
五、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的说明:主要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的内容、单位、必要性、费用与计算方法等
六、对修缮费的说明:修缮的具体内容和必要性、修缮工作量、修缮费用及其计算方法等
七、对协作研究任务支出的说明:任务名称、任务内容、与子课题目标的关系、费用、承担单位、任务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
八、立项时依托单位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的说明
九、配套经费说明(在人员费和间接费用以外的预算科目若有配套经费,需说明配套经费的来源、落实和到位情况、用途,并提供证明材料) 十、子课题预算编制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子课题预算表
表D1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在填写本预算表之前,子课题负责人及子课题依托单位需完成以下两项工作:①在子课题任务合同书或申请书中已确定本子课题研究内容、试验规模、试验方法、试验场地、试验装置与设备、试制仪器与样机加工、技术路线、攻关目标、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内容并对子课题难易程度等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②已经认真阅读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本表由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的子课题填写; 3、与子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列入本预算。
预 算 科 目 预算科 目编号 预算总数 其中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备 注
(1) (2)
一、经费支出 (1)
(一)直接费用 (2)
1、人员费 (3)
(1)高级研究人员 (4) 按统一表式列示 需说明累计全时工作时间
(2)其他研究人员 (5)
2、设备费 (6)
(1)购置 (7) 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按统一表式列示
(2)试制 (8)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9) 出国考察费用、外国专家费用的开支标准按国家现行外事经费管理制度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1)课题组成员出国考察费用 (10)
(2)外国专家费用 (11)
4、业务费 (12)
(1)材料费 (13) 大宗和贵重材料按统一表式列示
(2)燃料及动力费 (14)


(续)表D1
(3)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 (15) 主要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按统一表式列示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6) 按统一表式列示
(5)会议费 (17)
5、修缮费 (18)
6、其他直接费用 (19)
(二)间接费用 (20)
1、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21) 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按统一表式列示
2、房屋占用费 (22)
3、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23)
4、其他间接费用 (24)
(三)协作研究支出 (25) 按统一表式列示
二、经费来源 (26)
1、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27) /
2、从依托单位获得的资助 (28) /
3、从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助 (29) /
4、从企业获得的资助(如果可能) (30) /
5、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资助(如果可能) (31) /
预算编制人(打印、签名) 预算编制价目表日期
子课题组长(打印、签名)
子课题依托单位负责人(打印、签名)
注:本表(2)列≤本表(1)列;
本表“经费来源”=本表“经费支出”(1)列。

人员费预算明细表
表D2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2、高级研究人员需详细列示每人情况,其他研究人员只需填写合计数; 3、高级研究人员分类代码:A、课题组长 B、子课题组长 C、课题骨干 D、其他高级研究人员。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 投入本课题的计划全时工作时间 (人月) 人员费支出总数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支出的人员费 人员分类
平均标准 (元/人月) 金额 平均标准 (元/人月) 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高级研究人员合计 / / / / / / /
其他研究人员 / / / / / / /
累计 / / / / / / /
注:本表(8)列=本表(6)列×本表(7)列/1000;本表(10)列=本表(6)列×本表(9)列/1000;
本表(9)列≤本表(7)列;本表(10)列≤本表(8)列;
本表(8)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10)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
表D3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2、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需详细列示每台设备的情况,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只需填写合计数; 3、设备分类代码:A购置、B试制; 4、试制设备不需填列本表(7)列、(8)列; 5、单价≥5万元的进口设备需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及其联系电话的详细资料; 6、单价≥100万元的购置设备需填写补充表D3-1“大型设备申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 分类 单价 (元/台件) 拟购置/试制数量 (台件) 总价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购置设备型号 购置设备生产国别与地区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 (2) (3) (4) (5) (6) (7) (8) (9)




单价5万元以上购置设备合计 / / / / /
单价5万元以上试制设备合计 / / / / /
单价5万元以下购置设备 / / / / /
单价5万元以下试制设备 / / / / /
累计 / / / / /
注:本表(5)列=本表(3)列×本表(4)列/1000;
本表(6)列≤本表(5)列;
本表(5)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6)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业务费——材料费预算明细表


表D4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2、大宗材料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数量过多,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材料; 3、贵重材料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材料; 4、大宗或贵重材料需详细列示每种材料的情况,其他材料只需填写合计数。
序号 材料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单位数量) 拟购置数量 材料费用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1) (2) (3) (4) (5) (6)


大宗或贵重材料合计 / / /
其他材料 / / /
累计 / / /
注:本表(5)列≤本表(4)列;
本表(4)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5)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业务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表D5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2、量大的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的数量过多,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 3、价高的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需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的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 4、量大或价高的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需详细列示每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的情况,其他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只需填写合计数;
序号 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的内容 外协测试化验与 加工单位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单位数量) 数量 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用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1) (2) (3) (4) (5) (6) (7)



量大或价高的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合计 / / / /
其他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项目 / / / /
累计 / / / /
注:本表(6)列≤本表(5)列;
本表(5)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6)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业务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预算明细表
表D6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序号 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 类别及名称 预算数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1) (2) (3)
1 出版印刷费
2 大宗文献资料购买费
3 文献检索入网费
4 知识产权事务费
累计
注:本表(3)列≤本表(2)列;
本表(2)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3)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预算明细表
表D7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子课题填写; 2、由国家财政资金购置或支付运行费的不得列入本表; 3、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需详细列示每台设备的情况,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只需填写合计数;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隶属单位 购买单价 (元/台件) 使用数量 (台件) 设备 原值 设备 使用费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生产厂家、国别与地区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合计 / / / / /
单价5 万元以下设备 / / / / /
累计 / / / / /
注:本表(6)列=本表(4)列×本表(5)列/1000;
本表(8)列≤本表(7)列;
本表(7)列累计数=预算表D1(1)列相关数字;
本表(8)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相关数字。

协作研究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D8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本表在补充表D8-1“协作研究任务支出预算表”基础上汇总填写。
协作研究 任务编号 协作研究任务名称 协作研究任务承担单位 协作研究任务 负责人姓名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1) (2) (3) (4) (5)



累计
注:本表(5)列累计数=预算表D1(2)列(25)行。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
子课题预算基本情况表
表D9
填表说明:1、单位代码指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代码; 2、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 3、收款人全称、开户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财务信息须经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核实。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子课题依托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A国家财政拨款事业费的科研、教育单位 □B转制科研单位 □C国内企业、国外机构组织
单位代码
子课题组长和联系人 子课题组长 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子课题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电话
传真
Email
子课题组 协作研究任务个数 总人数 其中女性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人员 博士 硕士 学士 其他学历 总 人年


补充表: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成本补偿式资助课题
大型设备申请表
表D3-1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单价≥100万元的购置或试制设备; 2、进口设备/试制设备部件需提供报价单; 3、本表“设备共享范围”栏以下的文字内容若填不下,可另附页说明。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设备名称: 购置□ 试制□
设备型号: 生产国别: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单价: (千元)设备数量: 设备总价: (千元)
申请专项经费: (千元)其他渠道经费: (千元)注明何渠道:
设备安置单位:
设备共享范围: 全国共享□ 设备安置单位内部共享□ 课题内部共享□ 子课题内部共享□
购置/试制该设备的必要性 包括所申请购置/试制的大型设备的用途;设备与课题、相关子课题研究任务的关系;该类设备在国内外的分布和应用情况以及近年来的发展趋势;课题和子课题依托单位的现有设备条件及与所申请设备的关系、设备使用率、与国内其他单位共享的可能性等需要说明的问题;试制设备还必须提供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并说明试制的进度安排和成功的可能性。
设备使用计划 包括与该购置/试制设备相关的子课题和单位的情况、设备拟安置地点和管理运行单位的情况、安装运行条件、管理方式和设备共享的范围及可能性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设备选型和配置以及经费预算 包括所申请购置/试制设备及其部件的名称、型号、性能指标、生产国别或地区、价格、专项经费申请额度、配套经费额度和来源渠道及落实程度、设备及部件在同类设备部件中的档次及理由、从国外进口的理由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设备主要生产厂家的情况 说明购置设备/试制设备部件的生产厂家及试制设备加工厂家的情况。
协作研究经费支出预算说明书

1、 协作研究任务的特点和重点 二、与所在子课题的关系(任务、人员、单位、经费等方面的关系),与所在课题其他子课题的关系(任务、人员、单位、经费等方面的关系);从各预算科目经费分布等角度对协作研究任务支出预算的考虑 三、对购置或试制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设备的说明:包括购置或试制该设备的必要性、设备用途、设备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设备使用率、设备拟安置单位及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制设备的方案和成本构成等等。当单价5万元以下设备的购置或试制总量较大时,需提供说明 四、对材料费的说明:主要材料、与研究任务的关系、费用与计算方法等 五、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的说明:主要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的内容、单位、必要性、费用与计算方法等 六、对预算书中其他预算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的说明,以及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协作研究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D8-1 子课题编号: 子课题名称: 单位:千元
协作研究 任务编号 协作研究 任务名称
协作研究任务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协作研究任务 承担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预算科目 预算科 目编号 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中列支数
经费支出 (1)
(一)直接费用 (2)
1、人员费 (3)
(1)高级研究人员 (4)
(2)其他研究人员 (5)
2、设备费 (6)
(1)购置 (7)
(2)试制 (8)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9)
(1)课题组成员出国考察费用 (10)
(2)外国专家费用 (11)
4、业务费 (12)
(1)材料费 (13)
(2)燃料及动力费 (14)
(3)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 (15)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6)
(5)会议费 (17)
5、修缮费 (18)
6、其他直接费用 (19)
(二)间接费用 (20)
1、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21)
2、房屋占用费 (22)
3、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23)
4、其他间接费用 (24)
注:本表(2)列≤本表(1)列;
本表“经费来源”=本表“经费支出”(1)列。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课题预算书
(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责任人类型:□A.自然人
□B.单位法人
自然人课题责任人(签字):
法人课题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课题依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课题合同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预算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算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课题预算说明书
一、课题的任务特点和重点,以及从各预算科目经费分布等角度对课题预算的考虑 二、对预算书中预算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的说明 三、立项时依托单位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的说明 四、配套经费说明(在人员费和间接费用以外的预算科目若有配套经费,需说明配套经费的来源、落实和到位情况、用途,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课题预算编制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预算总表

表E1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在填写本预算表之前,课题责任人或课题组长及课题依托单位需完成以下两项工作:①在课题任务合同书或申请书中已确定本课题研究内容、试验规模、试验方法、试验场地、试验装置与设备、试制仪器与样机加工、技术路线、攻关目标、研究周期、参加人员等内容并对课题难易程度等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②已经认真阅读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本表由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填写; 3、与课题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列入本预算。
课 题 预 算 科 目 预算科 目编号 预算数 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 中列支数 备 注
(1) (2)
一、经费支出 (1)
(一)直接费用 (2)
1、人员费 (3)
(1)高级研究人员 (4) 按统一表式列示需说明累计全时工作时间
(2)其他研究人员 (5)
2、设备费 (6)
(1)购置 (7)
(2)试制 (8)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9) 出国考察费用、外国专家费用的开支标准按国家现行外事经费管理制度中确定的标准执行
(1)课题组成员出国考察费用 (10)
(2)外国专家费用 (11)
4、业务费 (12)
(1)材料费 (13)
(2)燃料及动力费 (14)


(续)表E1
(3)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 (15)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事务费 (16)
(5)会议费 (17)
5、修缮费 (18)
6、其他直接费用 (19)
(二)间接费用 (20)
1、现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21)
2、房屋占用费 (22)
3、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23)
4、其他间接费用 (24)
二、经费来源 (25)
1、申请从八六三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 (26) /
2、从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获得的工资和补助 (27) /
3、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资助(如果可能) (28) /
预算编制人(打印、签名) 预算编制价目表日期
课题责任人或课题组长(打印、签名)
课题依托单位负责人(打印、签名)
注:本表(2)列≤本表(1)列;
本表“经费来源”=本表“经费支出”(1)列。

人员费预算明细表
表E2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本表由定额补助式资助课题填写; 2、高级研究人员需详细列示每人情况,其他研究人员只需填写合计数; 3、高级研究人员分类代码:A、课题组长 B、子课题组长 C、课题骨干 D、其他高级研究人员。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 投入本课题的计划全时工作时间 (人月) 人员费支出总数 申请从专项经费中支出的人员费 人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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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部):
为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推进贸易便利化,近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推行了“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为了衔接好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改革后的出口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选择广东、辽宁、北京部分出口企业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使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广东、辽宁、北京部分出口企业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办法》(见附件),做好试点工作。
  二、未试点地区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不变。
三、试点地区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部)在试点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及时总结经验,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其他已推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地区,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积极研究本地区操作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各地开展工作情况,研究全国推行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广东、辽宁、北京部分出口企业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广东、辽宁、北京部分出口企业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办法》



为推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优化出口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选择广东省30户、辽宁省20户、北京市西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辽宁、广东省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4)试行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以下简称出口收汇核销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2005年9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在向主管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主管外汇管理机关无需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盖“出口收汇已核销”章。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部)应按已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的本地区“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传输方案”(以下简称“传输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工作。
“传输方案”应注重电子数据传输的安全、保密、准确、及时;传输数据应符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数据接口标准;应制定双方电子数据对账制度。
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还应制定本地区税务系统内部的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传递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电子数据的安全。
三、试点地区省级外汇管理分局(部)依据“传输方案”,按日向省级国家税务局传输试点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包括:已核销电子数据、逾期未核销电子数据等)。并根据双方确定的传递时限和传递途径,定期提供纸质《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清单(出口退税专用)》(见附件1),做为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或佐证电子数据的凭据。
鉴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外汇管理部在“传输方案”中对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采用了电子签章的加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外汇管理部可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清单(出口退税专用)》。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规定,试点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对尚未到期结汇的,税务机关审核退(免)税时,可暂时免予审核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但试点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仍没有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按本通知第五条处理;属于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举六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必须将试点企业申报退税数据与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比对相符后,方能办理退(免)税。
税务机关审核退税时应注意核对申报数据“收汇核销单编号”项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批准文号”项目的一致性。
五、试点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无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处理。
(一)对于试点企业超过国税发〔2004〕64号文件有关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5个工作日仍未收到外汇管理机关传输的电子数据,主管税务机关向试点企业出具《无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查询通知书》(简称《查询通知书》,见附件2)。通知试点企业在《查询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其主管外汇管理机关签章的《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简称《核销证明》,见附件3)。
(二)试点企业可凭《查询通知书》向主管外汇管理机关查询收汇核销情况。外汇管理机关对确已收汇核销的出口业务,应在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试点企业出具《核销证明》,并在出具《核销证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补传相关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
(三)试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核销证明》与其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四)试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核销证明》或《核销证明》内容不符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的予以追回,同时按有关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规定处理。
六、未试点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不变。
七、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清单(出口退税专用)》
2.《无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查询通知书》
3.《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
4. 辽宁省、广东省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1-1:

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清单(出口退税专用)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名称:
核销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序号
出口收汇核销单号
贸易方式代码
出口报关单号
出口 金额 折美元
收汇核销金额折美元
进口报关单核销金额折美元
差额 金额 折美元
核销 日期






合计



附件1-2:

《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清单(出口退税专用)》的说明

一、“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9位代码。
二、“核销起始日期”指:本清单所包括的正常传递电子数据中(不含开具《核销证明》的补传电子数据),日期最早的“核销日期”。
三、“终止日期”指:本清单所包括的正常传递电子数据中(不含开具《核销证明》的补传电子数据),日期最近的“核销日期”。
四、“序号”为流水号。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指:出口收汇核销单的9位编号。
六、“贸易方式代码”指:出口货物贸易方式的代码。
七、“出口报关单号”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右上角编号的后9位。
八、“出口金额折美元”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总价”折算美元的金额。
九、“收汇核销金额折美元”指:外汇管理机关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折算美元的金额。
十、“进口报关单核销金额折美元”指:采用进口金额抵扣核销方式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总价”折算美元的金额。
十一、“差额金额折美元”指:差额核销项下的核销差额折算美元的金额。
十二、“核销日期”指:该收汇核销单实际办理核销的日期


附件2-1:

编号:

无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查询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公司____年__月__日向我局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料中,收汇核销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共____条出口收汇核销单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外汇管理机关提供的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比对相符(详见附表)。
对上述情况如有异议,请执本通知书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查询手续。并在本通知书送达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外汇管理机关签章的《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
逾期我局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上述出口收汇核销单涉及的出口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已办理的予以追回,并按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XX国家税务局
(公 章)
年 月 日

注:“编号”为4位地区码+4位年月+4位序号

附件2-2:


附 表

XX国家税务局(公章)
序号
收汇核销单号
出口日期
出口报关单编号
备注






第 页,共 页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序号”为流水号
2. “收汇核销单号”为无电子数据的收汇核销单9位编号
3. “出口日期”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
4. “出口报关单编号”指收汇核销单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右上角编号的后9位



附件3-1:


编号:


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

____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经核对,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 )的下列出口收汇核销单已按规定办理了核销手续,相关电子数据将于 年 月 日补传。



序号
收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日期
出口报关单编号
核销日期
备注



特此证明。

XX外汇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3-2:

《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的说明

一、 “编号”为4位地区码+4位年月+4位顺序号。
二、“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9位代码。
三、各级外汇管理局开具本证明后,应按日将电子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
四、 表内项目说明:
1. “序号”为流水号
2. “收汇核销单号”为收汇核销单9位编号
3. “出口日期”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
4. “出口报关单编号”指收汇核销单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右上角编号的后9位
5. “核销日期”指该收汇核销单实际办理核销日期

附件4:


试点企业名单

辽宁省
序号
企业名称

1
沈阳机床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
沈阳金杯进出口有限公司

3
东方纺织有限公司

4
中光电子有限公司

5
沈阳西科石英有限公司

6
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

7
瓦克华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8
辽宁成大实业有限公司

9
沈阳中基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0
沈阳吉兴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11
沈阳韩氏管道配件有限公司

12
辽宁鸿业贸易有限公司

13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公司

14
辽宁明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5
东北制药总厂

16
辽宁冶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7
沈阳安娜国际时装

18
沈阳三洋空调有限公司

19
沈阳鸿本机械有限公司

20
沈阳新日铝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东省丝绸(集团)公司

2
广东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3
北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广东省土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5
广东南方富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6
广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

7
广州市对外贸易白云有限公司

8
旭丽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9
建兴光电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10
美国通用电器塑料中国有限公司

11
广东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

12
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3
广州市纺织工业联合进出口公司

14
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贸发有限责任公司

15
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

16
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17
广东省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18
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19
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金丝达有限责任公司

20
广州市兴贸贸易有限公司

21
广东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22
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

23
奥林巴斯(广州)工业有限公司

24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25
广州添利线路板有限公司

26
番禺中德电控有限公司

27
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

28
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29
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30
广东省丝丽国际集团恒通贸易有限公司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全国城镇房地产业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军队一些单位,尤其是位于城镇和地处沿海、沿江、沿边的单位,利用军队空余房地产与地方或外商(含港澳台商,下同)洽谈开发经营项目日益增多。在这些开发经营活动中,多数单位能按军委、总部的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也有一些单位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军队有关规定,擅自进行开发经营活动,给军队形象和军队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为积极稳妥地搞好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房地产在保障部队住用和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前提下,空闲多余部分,可依法进行开发经营。其范围包括: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地产;经过核定营房限额住用面积后空余的整座、成片房地产;在用营区的零星院落;地处城市繁华地段、且被纳入城市规划开发和改
造的营区,以及其他闲置可开发的土地等。部队住用限额内的房地产,划定为军事禁区和安全保密要求高的单位使用的房地产,不得进行开发经营。在用营区划为军事行政区的房地产不准外商参与开发经营。
二、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由全军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归口管理工作。各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
、业务管理等,应按供管渠道归口办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越权承办房地产开发事宜。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归口管理办法,按军委、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大单位要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稳妥、可行、有利的原则,编制三年或五年开发规划(以城市或地区为单位),报总部审批后,由总部和大单位为主组织成片和综合开发。军一级单位主要利用自管房地产,搞一些项目开发。要防
止一哄而上,随意开发,以及只顾眼前利益,忽视军队长远建设的短期行为。
四、严格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审批手续。凡利用军队房地产进行开发经营的,均应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军队与地方换建、合建房屋管理规定》和《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严格办理审批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越权审批或不经批准擅自搞开发
经营。凡开发利用军队房地产,不论数量多少,一律报总后勤部审批;如涉及到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影响军事设施使用效能或妨碍军事活动正常进行的,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审批;房产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外商的,报中央军委审批。
五、利用军队房地产与地方或外商合作开发经营,必须签订完备的合同或协议。鉴于以往一些单位在签订协议时条文不严谨,漏洞较多,甚至违背国家有关法律和军队有关规定等情况,今后军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其文本应报上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后方能签约,并经地方公证机
关公证。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写入经军队主管机关审批后才能生效的条款。
六、要建立房地产基金,合理使用开发经营收益。各级的房地产开发收益均应建立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弥补部队房地产事业经费的不足和扩大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严禁挪作它用。按规定上交的部分,各级均应按期如数上交,不得拖延或隐瞒不交。单位留用的部分,应主要用
于改善部队的住用条件,解决干部住房问题。
七、要增强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利用军队房地产进行开发经营活动,必须在军委、总部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和各项规定,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讲求效益,以房养房”的原则。对于擅自进行开发经营和违法违纪的单位、部
门和个人,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决策人和当事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大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对所属单位今年以来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和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于明年二月底前专题上报。



199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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